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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5年内将为所有市场主体建企业信用档案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南方日报   发布者:希文
热度376票  浏览355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1年3月31日 09:10
    深圳拟在“十二五”期间争取通过立法促进信用信息公开、明确企业失信行为类别、对一些严重失信的企业将进行网络公示、将为所有市场主体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日前,在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的《深圳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下简称“规划”)》披露了上述内容。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在4月4日前以来信、来电、来访形式,对该规划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存在领导和监管机构缺位、政出多门等现象

  据介绍,自2003年建成并正式开通运行以来,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征信面基本覆盖市级职能部门,并延伸到部分区级政府和行业协会;征信内容涵盖企业登记、行政监管等。目前已征集了全市55家行政机关、司法机构、行业协会和公用企事业单位提供的146万多家各类市场主体(含注、吊销企业)的企业信用信息,各类数据共计6885万条。截至 “十一五”期末,深圳基本完成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工作。

  但深圳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目前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国家缺少信用体系建设的专门立法等。深圳虽然出台了相关法规,但仍有部分领域没有明确规范,致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支撑不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公用单位会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拒绝将掌握的公共信息向信用中心和商业征信机构披露,对企业信用信息如何使用、对严重失信企业如何惩戒没有明确法律规定。

  深圳自2002年启动信用体系建设至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领导和监管机构缺位、政出多门、部门分割、信息孤岛现象。此外,信息和技术支撑体系有待完善,政府对信用服务业的扶持和规范力度有待加强,失信惩戒机制还有待健全。

  将推进“特区企业信用促进条例”尽快出台

  根据规划,到2015年,深圳要在全国率先形成较为完整、科学的企业信用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等,还要将深圳建成全国有影响力的诚信示范城市。

  在立法方面,争取用5年左右形成以一个“条例”先行,若干规范性文件配套及现有法规规章的嵌入为支撑的企业信用立法体系。将积极推进《深圳经济特区企业信用促进条例》尽快出台,为企业征信、信用信息的使用等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在建设企业征信系统方面,进一步扩大征信范围,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市级政府部门全部纳入信息共享目录,逐步将征信范围扩展到区政府,同时增加电力等公用事业的企业征信数据;加强与北京、上海、广州等全国主要大中城市及珠三角区域的数据共享及互联互查。同时加强企业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功能,如建立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数据库,逐步整合分散在各部门、各行业的信用信息资源,为所有市场主体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实现企业信用档案100%覆盖等。

  根据规划,还将加大对社会的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力度。强化“红黑榜”制度,对信用良好的企业予以表扬,对严重失信的企业进行网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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