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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财政部启动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工作

热度316票  浏览269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1年4月20日 07:54
    近日,为加快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2011年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在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四川、陕西等省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探索建立完善高效率、低成本、低损耗、安全通畅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通知明确试点工作要坚持市场化运作,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坚持高起点、高效率,打造布局合理、设施完善、产销链条稳定、通畅的现代流通发展模式;加强政府引导,总体设计、分步实施,通过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引导,调动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现代流通积极性。

通知确定了2011年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工作三项任务:一是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交易、仓储、加工配送等设施,推动农贸市场改造交易和配套等设施,引导农产品连锁超市建立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支持企业建设和改造冷链设施。二是打造稳定的现代化农产品流通产销链条。开展“农超对接”,鼓励大型连锁超市与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产销对接,在大中型城市和名特优农产品产区率先取得明显进展,引导超市、企业、批发市场紧密联系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团体、超市配送服务和网络交易。三是推行农产品品牌化和包装化。鼓励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批发市场大经销商开展订单农业,采用《青椒流通规范》等农产品购销标准,对鲜活农产品实行分级包装,培育自有品牌。

通知强调,试点省份省级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制定本省(区、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规划,省级商务、财政部门应依据规划,选择有利于建立稳定产销链条的市县,统筹制定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方案项目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通知要求,试点省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管理办法和项目验收标准,对项目进行严格动态监管,建立项目承办单位黑名单制度。鼓励地方在规划、用地、用水、用电、税收、资金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对纳入试点的项目,中央财政将提供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50%的资金支持。规定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承办单位的资质条件,要求各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重点选择覆盖面广、带动效应明显、运营管理规范的项目承办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滞后已经成为制约农民收入增长、农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的重要瓶颈。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建立完善高效、畅通、安全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对于解决农产品“卖难”、促进农民增收、稳定产销关系、保障市场供应、改善人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TAG: 财政部 农产品 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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