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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鼓励引导民资进入十大重点领域

热度330票  浏览207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1年4月20日 08:45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出台,进一步降低民资进入门槛,拓宽投融资渠道

近日,我市出台了 《中山市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日,市政府专门召开中山市鼓励引导民间投资新闻发布会,对该政策进行详细解读。《意见》降低了民间资本准入门槛,明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十大重点领域,明确了多方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融资渠道,而在配套措施上,在审批、财政、土地、金融价格等方面给予扶持,为激活民间资本提供保障。

市政府副秘书长、发改局局长黄桂光在会上表示,正是考虑到我市的民间投资实际,我市降低了民间资本准入门槛,《意见》明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十大重点领域,包括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金融服务、商贸流通、中介服务文化旅游、市政公用事业医疗卫生事业、教育培训、社会福利事业等十大重点领域。

民资可以入股参与农信社改制

民间投资已经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2010年,我市民间投资375亿元,占全市固定投资的57%。不过,受制于各种因素,我市的民间资本仍然大量闲置,去年,全市储蓄存款余额达2665亿元,民资的巨大潜力有待激活。

对于民间资本进入的具体方式和途径,《意见》明确了多方拓宽民资的投融资渠道。如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参与公路、轨道及站场配套设施、公共停车场建设。积极推行BT 融资模式,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农信社改制,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组织,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有利于解决我市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民资出资比例最高可占70%

对于民营企业关心的审批程序和投资风险问题,《意见》首次明确对民间资本进入的十大重点行业领域,除履行规划、环保和建设用地审批及法定审批手续外,其他审批环节一律实行备案制。同时,放宽企业登记注册出资限制,允许投资主体采用商标、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其出资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在财税政策方面,为了减轻民营企业的负担,《意见》提出,只要符合我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投资主体,可向资金主管部门申请相应的专项资金。在相关政策法规指导下,民间资本进入医疗卫生、教育、社会福利领域,享受更灵活的定价权。(审编:邹丽芳)

TAG: 公用事业 金融服务 医疗卫生 中介服务 中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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