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重大决策须专家论证
广东省日前出台并实施《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试行)》。办法明确规定,政府在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必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应进行专家咨询论证而未进行的重大事项,不得作出决策。办法还规定,参加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少于5人;涉及面较广、争议性较强或内容特别复杂、敏感的重大行政决策,一般应有9名以上专家参加咨询论证。
行政机关在作出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专业性较强的决策前,听取专家意见,进行咨询论证,对合理可行的意见予以采纳并落实到重大行政决策中,是促进政府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举措。
应当注意的是,个别地方在专家咨询论证的过程中出现了重形式、走过场甚至人为造假等现象。要充分发挥专家咨询论证的作用,需要力避此类现象出现,重视对行政决策各种负面影响及风险的分析,并建立决策责任回溯、追究机制,让专家参与决策真正“落地有声”,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