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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大幅度调整人才政策,高端人才更受重视

热度294票  浏览311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2年8月03日 11:55
       中山人才政策大幅度调整:新设院士工作的,一次性补贴100万元;经批准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补助资金由分三年拨付改为分两年拨付,其中人力资源费可占总费用的30%;新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补助资金提高到80万、20万元。省属、央属企业(事业)派驻中山机构高层次人才,同样可享受10-100万元的购房补助及每月1000-5000元的特殊津贴。
  ■新设院士工作站一次性补贴100万
  《中山市院士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原第九条规定,市级院士工作站经批准后,由市级财政给予补助经费30万元。被批准为广东省级院士工作站的,市级财政再给予经费配套,省资助额在20-50万元(不含50万)的,配套支持10万元;省资助额在50-200万元的,按已获资助额的30%配套。上述经费首期拨付总额度的70%,经考核合格的,剩余款项分两年等额拨付。
  近期发布的补充通知规定,市级院士工作站经批准后,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拨付补助经费100万元(含省级院士工作站的配套经费)。补助经费在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院士工作站的工作条件改善、项目研究和人才培养等。
  《中山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评审和资助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发布,调整了我市批准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资助资金的拨付方式。
  由原 "首次发放经费总额的40%,剩余的60%按项目计划从第3年起逐年等额支付"调整为"分两年拨付,在团队正式到位后首次发放经费总额的60%,剩余的40%在第二年年度考核合格后拨付"。
  经市批准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人力资源成本费支出比例最高可以占市财政资助专项资金总额的30%。
  ■新设博士后工作站补贴80万
  新规定调整为"市财政为每个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提供80万元、20万元的专项资助,为在站(基地)工作的博士后每人每年提供5万元的研发经费和12000元的工资外生活补贴。"
  央属、省属企业(或事业单位)派驻中山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符合相关要求,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我市落户并购买商品住房或自建房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购房补助和政府特殊津贴,所需经费由市、镇(区)各负担50%。
TAG: 博士后 广东 中山市 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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