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2011年度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评估考核工作,评估考核结果于8月9日正式公布。通报结果显示,本次参与考评的珠三角九市中优秀等次单位3名,分别是惠州市、广州市、江门市;良好等次单位6名,分别是中山市、深圳市、东莞市、珠海市、佛山市、肇庆市。
本次考核中,中山市总体排名第四,5大分项考核中有3个项目的考核得分进入前三,其中指标考核得分和电话访问得分两分项考核位列第一,而省有关单位的工作测评得分和实地考核得分偏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