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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出台

热度213票  浏览115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4年6月18日 10:46
      控车、控煤、治黑烟、调结构淘汰落后产能、远离PM2.5……中山版“呼吸保卫战”全面打响。《中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下称《方案》)日前出台。《方案》首次明确,到2017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0%,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5%。

  《方案》对各项污染物的下降有具体指标——到2017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标;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0%,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5%,臭氧污染形势有所改善。

  有环保专家认为,《方案》提出的2017年PM2.5下降15%,也就是到2017年中山的PM2.5离国标还有一点距离,但已经相对接近。“2012年中山PM2.5年均浓度约44微克/立方米。2017年下降15%达到37.4微克/立方米,而国标的达标限值是35微克/立方米。”

  《方案》建立了严格的监督问责制度。包括“按照国家和省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要求,定期督查各镇区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项目进度滞后、环境空气质量不合格的镇区予以约谈问责。”

  《方案》要求,从2014年起,全市所有国控、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实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及时主动公布新建项目环评审批、排污收费、监督执法处罚、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等信息,定期发布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评级结果。

  《方案》提出“设立市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形式,支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财税优惠政策,积极探索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模式。完善排污费征收及减排扶持政策,逐步开征挥发性有机物、工地扬尘、加油站、经营性餐饮油烟排污费。
TAG: 大气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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