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将淘汰或改造1450台高污染锅炉
6月26日,中山市环保局完成对南头镇长力制线厂等40家企业锅炉污染减排改造奖励资金的公示,本次公示的40 家企业共45 台锅炉已完成污染治理并通过验收,奖励资金合计379.398万元。之前,中山市已拨付或审议通过了68家企业共84 台锅炉合计876.9万元奖励资金。
截至5月30日,中山市已完成高污染锅炉改造(含拆除)共667台,正在进行改造315台,其中今年上半年共完成改造(含拆除)锅炉195台,超量完成了原计划150台的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全市共有1450台高污染锅炉需要完成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或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改造任务。
为积极加快锅炉污染减排工作进度,我市设立中山市“十二五”锅炉污染减排专项资金,用于奖励锅炉治理和清洁能源改造。锅炉额定出力小于1蒸吨/小时的,每台锅炉奖励1万元;锅炉额定出力大于或等于1蒸吨/小时的,每蒸吨奖励1.5万元。禁止新建、扩建、改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并要求10蒸吨/小时以下在用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必须淘汰或改用清洁能源,10 蒸吨/小时及以上在用锅炉按照省的相关要求进行烟气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为改善大气质量,中山市日前出台《中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首次明确到2017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0%,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5%,全市空气质量稳定,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