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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人大设立法制委员会 首部地方法拟年底出台

热度221票  浏览189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5年7月31日 12:56

近日,中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召开,设立人大法制委员会并选举产生1名主任委员、2名副主任委员以及8名委员。自528日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中山市先后通过设立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建立立法相关工作机制、制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等工作,为制定地方性法规作准备。根据立法计划,该市首个地方法规案《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将于年底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

根据省人大地方立法条例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技术与工作程序规范的规定,人大法制委员会是负责地方性法规统一审议工作的人大专门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必须提请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选举,中山人大法制委员会由1名主任委员、2名副主任委员和8名委员组成。

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王远明介绍,中山在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有三个方面现实意义:从城市发展角度而言,行使地方立法权,可对中山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进行立法规范,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从保护改革成果的角度来说,行使地方立法权,将中山成功的改革举措通过立法转换成更具刚性约束的长效机制;从维护城市名片的立场来看,通过立法,维护好伟人故里、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环保模范城、全国首批文明城市等城市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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