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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修订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热度253票  浏览134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6年8月19日 15:49
      日前,市民政局对《中山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新修订《办法》从2016年8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社会组织信息的分类修订为良好信用信息、严重不良信用信息、中度不良信用信息和一般不良信用信息等四类,较之前增加了“中度不良信用信息”这一类。社会组织若存在未按规定内容和标准收取费用、基金会未按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等行为,都将被记录为中度不良信用信息。
  对比旧办法,新修订办法完善了社会组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具体措施。对于拥有良好信用信息、且无不良信用信息的社会组织,将根据不同程度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包括申请财政性资金时优先安排或者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优先推荐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优先获得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和各类表彰、奖励。对存在严重不良信用信息的社会组织,将采取多项措施予以惩戒,包括不给予各类专项资金补助及优惠政策、不给予或者撤销相关荣誉称号、撤销或者降低获得肯定评价的评估等级,禁止参与评优、评先等。
  另外,新修订办法还增加了异议申诉条款。
  被认定为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的社会组织,将分别公布在社会组织诚信红榜和黑榜上。
  信用中山网为诚信红黑榜主发布平台,市政府门户网站为主发布窗口,同步链接信用中山网相关数据对外发布信息。中山市民政信息网和中山市社会组织信息网是诚信红榜和诚信黑榜主发布平台的附属平台。
  被列入诚信红榜的,如在公布期内出现违法违规或违诺失信等行为,将被从诚信红榜上删除。另一方面,若有社会组织被列入诚信黑榜后,在公布期内积极纠错,挽回社会影响并取得较大成效,可以申请提前结束公布其黑榜信息。
TAG: 信息 中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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