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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停车场管理规定(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热度229票  浏览151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6年9月13日 13:54
       市法制局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审查的 《中山市停车场管理规定》(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为解决城区停车难的问题,《规定(草案)》明确废除免费停放采取限时收费制度,避免部分车辆长期霸占公共资源,并建立道路停车泊位,拟采取错峰收费制度,提高通行能力。
  现状:城市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管理亟须立法
  数据显示,我市近年来小汽车的保有量迅猛增加。截至2015年6月,我市小汽车保有量达到67万辆,而登记在案的停车泊位约 11万个。公共停车场的建设速度远远跟不上汽车的增长速度,加上城市停车设施“重建设、轻管理”问题突出,有限的城市停车设施得不到高效使用。
  此外,停车秩序混乱,城市道路、居住区停车乱的问题尤其突出,严重影响城市交通和居民生产生活;行政及商务等公共办公区域白天停车难和住宅小区夜间停车难;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因执法、收费等问题,使用率较低,达不到高使用率和高周转率的建设初衷。城市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由此引发很多管理上的难题,亟须通过立法予以明确、规范,通过加强城市停车管理,来改善城市停车环境,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2016年5月底,市住建局被市人大确定为《规定(草案)》起草责任单位。6月中下旬,住建局形成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第一稿。通过召开会议、登报公布草案征求意见,市住建局在吸收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3个月内六易其稿,最终形成了《中山市停车场管理规定(草案)》送审稿。
  亮点:道路停车泊位拟采取错峰收费制,提高通行能力
  在城市土地资源日趋紧张的今天,停车场的建设以及停车位增加的速度是远远比不上机动车辆增加的速度。因此,《规定(草案)》送审稿拟从4个方面解决城区停车难的问题。首先是停车实行有偿服务收费制度,增加车辆使用成本。
  据介绍,本次草案立法中,旅游景点(含公园)等特定公共场所停车场的配建与补建将会纳入本次草案管理范围,并明确废除免费停放采取限时收费制度,避免部分车辆长期霸占公共资源。此外,我市道路停车泊位拟采取错峰收费制度,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与此同时,草案加大了违停车辆的处罚力度。无论车辆是在哪一类停车场的违停行为,或是在道路上违法停放,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罚。此外,《规定(草案)》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管理停车场,并规定建立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全市停车泊位信息与使用数据。通过网络、电子显示屏等信息发布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停车场位置、停车位状况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服务。
TAG: 征求意见 中山市 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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