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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规定》出台将于9月1日起实施

热度228票  浏览215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7年8月09日 15:12
       建立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是我市2017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之一。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近日,我市出台《中山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推动公众积极参与政府立法工作。按照《规定》,公众可“流水线式”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立项、起草、审查、实施四个过程,公众参与形式的创新力度,在国内新立法城市中走在前列。《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公众参与贯穿四大环节 
  我市自2015年被赋予地方立法权后,市政府出台了《中山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作为政府立法工作的基本规范。 
  为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机制,细化立法程序,保障政府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市法制局起草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规定》,作为政府立法工作的重要制度文件。 
  根据权利类型和立法阶段,《规定》将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具体分为立项过程、起草过程、审查过程、实施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四个环节,确保政府立法工作每个环节都有公众参与的方式和渠道,将了解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心贯穿在政府立法工作全过程,促进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公众参与贯穿四个环节,基本实现 ‘流水线式’参与。”市法制局相关科室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 
 
■公众参与立法三大特点 
  记者从市法制局获悉,此次《规定》出台,实现了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在三个方面的创新。 
  第一,公众参与更加全面。《规定》出台,将公众参与规章制定、地方性法规起草两方面的内容融合在了一起,而且有基本的规范。 
  第二,公众参与的方式更加多样化。《规定》里明确在起草过程中,起草部门可通过抽样问卷调查、指定地点公开听取公众意见、听证会、公开会议听取意见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在起草过程中,《规定》还明确可以委托科研院校、有关组织、专家学者等第三方力量起草。起草部门还可以通过抽样问卷调查。在审查过程中,公众还可以参与实地调研。跟之前的法定座谈会等形式相比,这些形式更加新颖。如指定地点的公开会议不限人数,更加开放。 
  第三,明确反馈公众参与的意见。《规定》明确在立项过程中,规章制定计划经市政府审定后,市法制部门应当在相关文件签发后10日内将规章制定计划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布。在审查过程中,要对公众意见进行整理、分析和处理。在实施过程中,规章签署发布后10日内应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法制部门门户网站及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上全文登载,并附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说明。这些规定强调了公众参与的有效互动。 
 
新闻延伸 
 
制度化后鼓励继续创新 
 
  去年7月18日,市法制局组织了一场《中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举行的首场在起草条例前的听证会。我市自2015 年被赋予地方立法权后,不断探索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多样化,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类似听证会等创新形式之前只是一种探索,而《规定》出台后变成制度化。"市法制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形式创新仍在继续。《规定》中只规定了基本程序,在具体的立法实践过程中,我市将积极鼓励立法起草部门进行创新,探索网络听证、新媒体参与等新的参与形式。希望通过更加多样化的形式,提高公共参与立法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性互动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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