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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布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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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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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年8月25日 15:19
从
中山
旅游政务网获悉,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推动我市旅游业
发展
,结合中山旅游业发展实际,
中山市
旅游局制定了《中山市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并于8月24日起实施。
《细则》中指出,扶持对象是指在我市
行政
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符合
国家
、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对中山旅游发展有促进作用的
企业
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
项目
单位)。扶持范围包含旅游公共设施建设类项目、新业态旅游项目、旅游
品牌
建设、组织接待过夜游客的旅行社。
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单位,针对旅游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中旅游景区内新建、改建并达到AA 级以上标准的旅游厕所,单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旅游驿站、游客
中心
等旅游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单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针对新业态旅游项目单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针对旅游品牌建设中的旅游景区(点)品牌建设、酒店品牌建设及创省级以上的旅游品牌均有不同数额的奖励。对首次被评定为国家5A、4A、3A 级景区(点)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提升A 级的景区(点),给予差额奖补;对首次被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级饭店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提升星级的饭店,给予差额奖补。
由
广东
省人民
政府
或广东省旅游局以及国家有关政府部门组织评定的荣誉、奖项、示范
基地
等旅游品牌,首次被评为省级旅游品牌的奖补不超过2万元;首次被评为国家级旅游品牌奖补不超过5万元。
针对组织接待过夜游客的旅行社(含分社),旅行社组织接待外地游客到中山过夜,按每人每晚10元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补,过夜两晚及以上的奖补15元。
《细则》要求
火炬
开发区
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积极组织辖区企业开展申报
工作
,申报工作需于9月1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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