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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布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热度200票  浏览126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7年8月25日 15:19
      从中山旅游政务网获悉,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推动我市旅游业发展,结合中山旅游业发展实际,中山市旅游局制定了《中山市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并于8月24日起实施。 
  《细则》中指出,扶持对象是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对中山旅游发展有促进作用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扶持范围包含旅游公共设施建设类项目、新业态旅游项目、旅游品牌建设、组织接待过夜游客的旅行社。 
  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单位,针对旅游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中旅游景区内新建、改建并达到AA 级以上标准的旅游厕所,单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旅游驿站、游客中心等旅游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单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针对新业态旅游项目单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针对旅游品牌建设中的旅游景区(点)品牌建设、酒店品牌建设及创省级以上的旅游品牌均有不同数额的奖励。对首次被评定为国家5A、4A、3A 级景区(点)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提升A 级的景区(点),给予差额奖补;对首次被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级饭店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提升星级的饭店,给予差额奖补。 
  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或广东省旅游局以及国家有关政府部门组织评定的荣誉、奖项、示范基地等旅游品牌,首次被评为省级旅游品牌的奖补不超过2万元;首次被评为国家级旅游品牌奖补不超过5万元。 
  针对组织接待过夜游客的旅行社(含分社),旅行社组织接待外地游客到中山过夜,按每人每晚10元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补,过夜两晚及以上的奖补15元。 
  《细则》要求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积极组织辖区企业开展申报工作,申报工作需于9月1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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