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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出台,重大科技专项最高资助1000万

热度221票  浏览178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7年10月12日 16:12
       10日,市科技局在其政务网上刊登了《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此次《中山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我市科技创新能力。该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该办法重点扶持重大科技专项、企业研究开发费补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助、企业管理升级咨询辅导补助、市重点扶持的其他科技项目等五大领域。 
  专项资金主要采用事前资助和事后补助的方式。重大科技专项属事前资助;企业研究开发费补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助和企业管理升级咨询辅导补助属事后补助。 
  重大科技专项按项目投入经费一定比例资助,最高资助额度为1000万元。每个企业获得研究开发费补助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经认定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最高补助10 万元;经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最高补助20 万元。经港澳台及海外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服务机构辅导的企业,可申报辅导费补助,给予企业补助辅导费用的60%,最高补助30万元。
  重大科技专项经费采取两种拨付方式:分期拨付,首期拨付总额度的7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一次性拨付,拨付资金可采用委托第三方金融机构管理方式,并由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跟踪。 
  企业研究开发费补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助和企业管理升级咨询辅导补助,资金采用一次性拨付的方式。国家和省科技项目配套资金按照一定比例对国家和省的科技项目予以配套,并按国家、省下达资金的进度予以拨付。市重点扶持的科技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资助标准和拨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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