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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将增设两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及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华侨委员会

热度214票  浏览220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8年1月18日 16:43
      1月17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 《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华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办法》。市人大在设立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基础上,增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华侨委员会,有利于人大工作改革发展,强化相关领域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据悉,2015年我市比照设区的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可以在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根据立法法和省市相关工作条例的规定,这三大领域的立法案需要对口的人大专门委员会组织审议,而目前我市的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是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不具备审议法规案的法定资格。因此,设立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华侨委员会也是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的现实需要。
  据介绍,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华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会同法制工作委员会对立法建议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审议与委员会工作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研究、拟定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委员会工作有关的议案。审议市人大代表或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交的有关议案,办理市人大代表提交的质询案;对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委员会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华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其人选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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