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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企业和社会组织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实施细则3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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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和社会组织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社保缴纳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信用行为和奖惩机制进行规范。据悉,《细则》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细则》规定,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培训就业、人事人才、社保缴纳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信用信息,是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主要依据。其中,因拖欠工资等原因引发30人以上大规模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一个年度内发生3次以上拖欠职工工资行为的等14类行为被列为信用严重不良信息。
  据介绍,存在严重不良信用信息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将被列为日常监管的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禁止参与评优、评先。同时,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限制的原法定代表人或有关人员,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依法进行限制。
  而信用良好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可获得相应的激励。例如:被评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企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免予对其进行日常检查;被评为A 级信用级别的建设领域企业可在劳务工资保证金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并享有绿色通道办理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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