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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出台信息产业项目资助实施细则

热度203票  浏览164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8年7月17日 16:28

       近日,中山经信局修订的《中山市信息产业项目资助实施细则》已经出台,即将实施。新修订《细则》旨在促进中山市电子信息产业、软件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发展,推动企业“互联网+”与大数据应用,提升中山企业两融合发展水平。

 
■11类项目可申请资助
 
  中山市通过每年制定符合当年实际产业发展需求的申报指南,既谋划未来的发展,又能够满足当下的需求。
  修订后的《细则》,资助对象为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资助范围包括:新一代信息网络、新一代电子信息元器件、智能终端、新一代信息技术综合应用、产业应用软件、大数据、互联网应用、工业互联网、两化融合、新一代信息服务业,以及经市政府批准支持的重点项目。
  其中,大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收集、存储、处理、分析、可视化、开放共享以及大规模并行处理、数据挖掘、分布式数据库等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工业互联网,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模块化、产业链协同、应用系统云化等的支撑平台、产品、解决方案和创业创新活动。两化融合,包括但不限于实现信息化环境下的业务综合集成,互联网环境下获取可持续竞争优势、打造新型能力成效显著的公共平台和解决方案。
 
■事后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细则》规定,原则上对已投产的项目采用事后资助为主,对成长性好、技术前沿、效益明显,并已动工建设的项目可采用事中资助。其中,采用事后资助的项目无需进行项目验收,采用事中资助的项目须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企业研究开发且具备产业化条件,对信息产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的重点项目,采用无偿资助。
  有重大推广示范作用的创新型信息技术或在相关行业具备典型应用的成熟型信息技术项目以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扶持。
  对投资规模大的项目、或处在成长期的优质企业项目按照《中山市财政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资助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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