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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审查指南(试行)》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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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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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年7月12日 16:46
中山市
城乡
规划
局已经出台《中山市建设
项目
海绵城市审查指南(试行)》,总体要求全市
行政
区域内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
政府
公建项目和占地面积超过1公顷的商业、建筑与小区等项目,均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须提供海绵城市平面图进行电子报批审核。
在控规编制或修编时,须将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与指标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并编制海绵城市详细规划或海绵城市
专题
报告。规划管理过程中,要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下沉式绿地率和透水铺装率三项指标纳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一书两证”,并作为规划许可的前置条件,在各项规划管理环节中进行审查。
中山市建设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时,要遵守以下的控制指标,建筑与小区内用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是75%,商业类用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是65%,政府公建类用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是70%,公园与绿地类用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是85%,道路广场类用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是65%。
概念解析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是指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渗透、集蓄、利用、蒸发、蒸腾等方式,场地内累计全年得到控制的雨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海绵城市建设提倡推广和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加大对城市雨水径流源头水量、水质的刚性约束,使城市开发建设后的水文特征接近开发前,有效缓解城市内涝、控制面源污染,最终改善和保护城市
生态
环境,实现新型城镇化下城市建设与生态文明的协调
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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