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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促工商注册便利化

热度218票  浏览228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7年6月15日 09:33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市工商局将“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等五项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据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科负责人介绍,调整后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保留证券公司设立审批、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核发、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等4项法律明确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以及28项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共计32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外航驻华常设机构设立审批”、“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许可”等5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理顺了市场主体准入环节,促进了工商注册便利化。以这次将“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前置审批改后置审批为例,以前在“先证后照”制度下,印刷企业获得经营许可的条件之一就是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但企业未取得营业执照就不能开立企业银行账户去贷款,就难以有充裕的资金去购买设备,这就使企业进入了一个“死循环”。将前置审批改后置审批后,这类问题就迎刃而解。 
  经过3年多的商事制度改革,目前我市保留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的32项,以及《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指导目录》的30项,理顺了市场主体准入环节,促进了工商注册便利化,企业经营项目依法不需要经过许可的,可以直接经营。
TAG: 工商局 工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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