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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出台鼓励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热度212票  浏览184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1年9月21日 09:16

近日,《2011年中山鼓励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中山市财政将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鼓励服务贸易发展,一次支持额从1万元到8万元不等,企业一年可申请两次。

针对中山服务贸易发展特别是服务贸易出口仍较为薄弱的现状,服务贸易专项资金主要用以鼓励技术出口、软件出口、资质认证、文化出口、服务外包等。其中,对于技术出口额达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以企业为单位一次性支持2万元;对软件出口额达3~10万美元的,支持1万元;出口额10(含10万美元)~30万美元的,支持3万元;出口额30万美元以上的,支持5万元。

另外,中山软件企业获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I)、IT 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资质认证的,将获得3万元人民币支持。在文化出口方面,出口额5~10万美元的,支持3万元;出口额10(含10万美元)~50万美元的,支持5万元;出口额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以上的,支持8 万元。在服务外包方面,也将根据接包情况给予不同的奖励。

《办法》特别提到,对于行业协会推动2家原协会会员实际发生服务外包或软件出口业务,支持协会1万元;每新增1家原协会会员获得相关资质认证,支持协会2万元人民币。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半年申请一次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分别于当年7月底和次年1月底前申请办理,这也就意味着在服务贸易方面做得比较好的企业,一年可获得两次专项资金支持。该《办法》将试行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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