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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明年1月11日至13日召开

热度221票  浏览122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6年12月20日 09:23
       12月19日上午,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决定,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11日至13日召开。
  中山市新一届人大代表已于11月15日选举产生,按照地方组织法关于人大代表产生后两个月内,必须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研究,并请示市委批复同意,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于2017年1月11 日至13 日在孙中山纪念堂召开。大会的主要建议议程有:听取和审议中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中山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等。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山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的决定》。根据新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非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1.08元/立方米调整为1.40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0.90元/立方米调整为 0.95 元/立方米。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提请对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桥涵建设议案结案报告的决议》、《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提请对加快推进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保障我市饮水安全议案结案报告的决议》和《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人员的决定》等决议和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王远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煜荣、黄国庆、徐小莉、甘建仁出席会议,副市长高瑞生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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