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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局出台新规:新能源汽车项目年补1000万

热度283票  浏览247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1年8月12日 10:00

从今年起,每年6000万元扶持产业发展。《中山市发展改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出台,其中新能源汽车项目资金每年为1000万元。“这显示了中山在发展新能源汽车方面的信心与决心”,电子科大中山学院教授、中山市经济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梁士伦表示,对新能源汽车项目核心技术或关键环节的奖励,对于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的发展推动作用明显。

镇区给予20%配套扶持

按照办法,专项资金每年额度为6000万元,实施期内首年专项资金包括子项目及其额度为:“引进100”项目资金1000万元、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1000万元、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项目资金1500万元、服务业投资项目(含服务业重大投资项目、特大服务业项目前期、利用“三旧”资源发展服务业项目、制造业服务项目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文化产业重特大项目等)资金2500万元。

专项资金采用补助、补贴、地方配套等方式开展扶持。另外,对或者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所在镇区财政按扶持额度20%的比例给予配套扶持。

新能源汽车项目引人关注

办法规定了扶持范围,经市政府批准难入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范围的服务业载体项目。经市政府认定为“引进一百优质项目”的项目;现代服务业领域建设投资规模大,商业模式和技术水平先进,拓展服务业新领域优势明显,对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增加地方税收贡献突出的项目;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能够带动形成产业集群的项目;经市发改局申报,列入国家和省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计划,且要求专项资金给予地方配套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

该项目建成后,中山将成为我国南方最大的锂电池及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

TAG: 项目 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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