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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将实施生态补偿机制 市镇按比例分担补偿资金

热度233票  浏览164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4年7月23日 10:01
      7月22日,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陈良贤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逐步提高生态补偿标准,扩展补偿范围,完善补偿标准核算体系,切实保护好中山的生态环境,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陈良贤指出,中山是国家生态市,良好的生态环境对全市发展具有基础性意义。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是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在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纲要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对提升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陈良贤要求,要坚持公平公正、统筹兼顾原则确定补偿对象和标准,做到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

      根据实施意见,近期生态补偿主要针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生态公益林,市镇按比例分担补偿资金,标准将逐年提高。中远期将吸纳社会力量参与,逐步把生态补偿扩展到饮用水源保护区等范围。

      陈良贤强调,要完善分配制度,加强对补偿资金的监管,确保真正发挥补偿资金的作用。

      会议还审议了 《中山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等议题,相关政策文件按程序审批后将正式实施。
TAG: 生态 中山 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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