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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拟出台三个文件进一步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

热度250票  浏览181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6年7月19日 09:43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中山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创新发展,市发改局近日起草了 《中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以及相配套的《中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资助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中山市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项目资助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现正对上述文件进行公示。
  2015年,为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载体建设,中山市制定出台了《中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并按照程序组织各镇区、部门、企业开展了2015年中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部门初审、专家评审、综合评议、结果公示等环节后确定了7个具体扶持项目,发放补助金额共计1220万元。截至目前,中山市已经成功获批组建5家省级工程实验室和3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组建总数量位居全省前列,仅次于广州、深圳
  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的创新平台发展、产业化以及示范应用,中山市将成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专项资金 (以下简称 “专项资金”),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结构和管理制度,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强资金筹措能力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可申请。
  根据相配套的 《中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资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山市专项资金将支持建设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工程实验室以及上述创新平台在我市高校或企业设立的分实验室(分中心),支持央企及其下属企业以“军民融合”为主题在中山市建设重大创新平台项目。扶持标准根据不同对象不同项目有30万元-250万元不等补助,对央企及其下属企业以“军民融合”为主题在中山市建设的重大创新平台项目给予补助,具体补助额度、标准、内容与要求,按照市政府与项目单位共同签署的 《合作框架协议》执行。
  
TAG: 发展战略 建设项目 新能源汽车 新兴产业 中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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