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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推行食药安全诚信红黑榜 滥用添加剂将入黑榜

热度205票  浏览166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6年7月28日 08:53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中山市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红黑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正式实施,根据《细则》规定,在食品药品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将可能上黑榜,而纳入食品药品安全诚信黑榜的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的审查办理行政许可事项。

  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方面介绍,《细则》适用于全市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统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

  其中,能够纳入诚信红榜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须守法遵规、诚信经营,最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评为A级等级单位或示范单位等量化分级高等级信用类别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因为诚信守法,受到地级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的;在行业内做出突出贡献,获得食药监部门认可的行业组织颁发的表彰和奖励的等。

  对于进入红榜的企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有一系列激烈措施,如申请登记注册时,将优先予以办理;在日常监管中将适当降低检查频次;可优先推荐获得各类表彰和奖励;优先推荐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优先推荐获得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申报食品药品相关许可证照的,可优先予以批准并加快办理;延续许可证照的,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条件下免予现场验收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细则》中提到,在食品药品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非法宣传,情节严重,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或工商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毁灭有关证据,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年以内受到两次以上罚款行政处罚的;受到行政处罚,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不得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均有可能被纳入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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