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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热度291票  浏览209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8年6月15日 10:19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市民:
  为进一步扩大体育供给,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体育健身需求,推动我市体育产业均衡发展,按照2018年中山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在深入调研和考察学习体育产业发展先进城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中山实际,我局草拟了《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针对该《若干意见》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反馈意见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2018年6月29日。意见反馈电子邮箱:zsjtjsck@163.com;电话:89989201;传真:89989366;联系人:谢小姐。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8年6月15日



附件

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发展我市体育产业,扩大体育供给,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体育健身需求,推进“健康中山”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动体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作为根本目标,促进体育与健康、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协调发展,带动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引领。推动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对体育产业的规划、政策、标准引导。
  坚持市场主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体育市场体系。
  坚持创新驱动。激发体育市场各类主体的创新活力,引导其树立创新理念,提高体育类产品和服务质量。
  坚持协调发展。推动体育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推动区域体育产业良性互动、协同发展。
  坚持分类指导。针对不同行业类别,实施分类指导,提供精准扶持。
  (三)发展目标。
  力争经过5-10年的努力,体育产业体系进一步完善,体育市场更加活跃,体育产业集聚效应明显,体育产业增加值的年均增长速度明显快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力争到2025年体育产业增加值占中山市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2%,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扶持范围和发展重点
  (一)扶持范围。
  凡在中山登记注册的体育产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本意见所指的体育产业是指符合《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中所包含的所有行业。
  (二)发展重点。
  1、体育服务业。重点培育发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等体育服务业。实施“体育+”战略,推进体育与旅游会展、体育与文化、体育与互联网、体育与健康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2、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业。加强体育类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提升产品质量。培育体育产业龙头企业,扶持体育企业打造国内外知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用品品牌
  3、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充分改造利用现有体育场馆或新建一批体育场馆,依托公园、水库(湖)、湿地公园等设施,发展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营地、航空航模飞行基地、游艇码头等体育休闲设施,形成“功能齐全、配套完善、布局合理、共享共用”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新格局。以国家推动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建设为契机,打造一批体育特色小镇。
  三、政策措施
  (一)创新体育产业发展机制。
  1.探索建立体育赛事(活动)市场化机制。公开全市赛事举办目录,选取一批更能传递运动精神、提升中山城市活力、激发市民参与热情的体育项目作为试点,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举办,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市场化为主的办赛机制。在试点基础上,加快探索行之有效的赛事组织推广模式,打造一批有中山特色、社会影响大的赛事。
  2.建立健全《中山市体育产业企业名录库》。建立体育产业企业名录库,入库企业优先享受体育产业政策、资金扶持。完善体育产业统计制度,动态分析体育产业发展情况,为我市体育产业做强做大提供数据支持和信息服务。
  3.探索建立中山市体育产业服务平台。探索建立中山市体育产业服务平台,体育产业服务平台重点服务《中山市体育产业名录库》中的企业,为其提供信息查询、技术创新、品牌提升等专业服务。
  4.推动成立中山市体育产业协会。鼓励我市体育产业企业自愿结成体育产业协会,组织研究探讨体育产业发展规律,挖掘和整合全市各类体育资源,通过开展相关研究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等方面支持。制定行业规范和行业公约规范,大力推进体育产业稳定快速增长。
  5.探索建立体育类创业孵化园区(基地)。推动体育主体创新创业,建立体育孵化园区(基地)。入园创业人员可享受免费的创业政策咨询、项目推介、融资咨询等服务。进入市级创业园区或孵化基地的体育产业创业团队,可享受小额贷款贴息、创业项目资助、创业项目推介、创业教育和培训等政策。
  (二)加大体育产业资金扶持力度。
  加大体育产业发展资金扶持力度。根据体育产业发展需要,按照《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14〕108号)有关规定申报体育产业发展资金,批准后以配套资助、贷款贴息、奖励、项目补贴、政府购买等方式支持体育企业(项目)产业化、集聚化、多元化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扶持和带动作用,放大财政资金的投入效应,促进我市体育产业链完善。
  1.扶持体育产业品牌发展。实施体育产业品牌战略,强化品牌意识,形成体育产品和服务的品牌效应。
  (1)扶持一批有前景、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体育赛事。对在我市举办的国际高水平、全国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竞技水平、影响力等,分别给予相应比例的办赛资金补助;对于在我市举办的其他具有自主品牌,且社会反响好、引导带动作用强的单项体育赛事,根据其规格、规模、效果等给予一定比例的办赛资金补助。
  (2)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体育企业。鼓励体育龙头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体育产业企业,对取得国际认证标准的体育类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国内外知名体育企业在我市设立企业总部,享受我市总部经济优惠政策。对于在中小板、创业板、海外板上市的体育产业企业给予相应的支持。获得省级以上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的给予相应的政策与资金支持。
  (3)打造一批体育产业集聚、展示、交流平台。打造一批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产业集聚平台,并以此为载体引导产业、企业集聚发展,推动大中小微企业以产业链进行协同技术改造及创新,构建现代体育产业新体系。被认定为体育特色小镇、市级以上体育产业园区(基地)等的产业发展集聚地,给予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采用政府搭台、企业参与、全民参加的形式,构建体育特色产品展示区,举办如体育产品集市(体育节)、体育产品展销会等体育特色活动。对参加国内体育类专业展会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参展费用补助。
  (4)支持一批核心技术研发和体育科技成果转化。坚持需求导向,探索建立体育产业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体育装备的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新技术开发与应用,科技成果转化,制造技术与设备升级改造获国家或国际官方体育组织认证的,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2.促进“体育+”产业发展。重点扶持发展“体育+互联网”“体育+旅游”“体育+健康”“体育+文化”等新兴业态。对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效的企业或项目,给予配套的政策、资金扶持。积极打造一批在国内外知名、具有重大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体育旅游产品或项目,对评为市级以上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等的企业给予配套的资金扶持。
  3.培育体育俱乐部职业化发展。推进各类体育运动项目的职业化发展,推动高规格体育俱乐部在我市落地生根。参加全国体育职业联赛主场设在我市并落户我市体育职业俱乐部,按俱乐部年度赛季总投入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国内外知名体育俱乐部(企业)在我市登记注册、纳税且业务开展正常,并在我市重点培育的亿元楼宇购买和租用办公用房的,前三年给予全额租金补助,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三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4.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开发有利于体育产业企业发展的信贷产品和贷款模式,加大对体育产业企业的信贷投放,增加适合中小微体育企业特点的信贷品种。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发展体育产业。对注册地在我市的体育企业符合条件的体育项目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
  企业和项目符合多项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获取扶持资金。
  (三)强化人才、用地、税费等支持。
  1.人才支持。加大体育产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将体育用品研发、体育活动策划、体育赛事运营、体育培训等领域的高端人才列入《中山市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对经认定的紧缺适用人才给予入户、子女就学、购房补助、“一站式”服务等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我市有条件的中高等院校设立体育服务、体育传播、体育经纪等体育产业相关专业,建立培养高层次体育人才的专业基地。
  2.用地支持。将体育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全市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对体育设施项目用地予以优先安排。新建或通过城市更新建设的体育产业项目,参照市政府优先发展产业用地标准计收地价。
  3.税费价格支持。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做好体育服务、体育用品制造及其支撑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企业从事文化体育业按3%的税率计征营业税的政策。对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创意、设计费用和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企业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装备,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体育事业捐赠,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免征或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体育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教育和体育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旅游局、文广新局、卫计局、各镇区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日常工作。各镇区要把加快发展体育产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体育产业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辖区内体育产业工作。
  (二)建立考核机制。
  市体育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年度工作安排中明确每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并分解到各部门和镇区,并加强对体育产业发展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注重宣传推广。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络、户外广告以及其他各类媒体,加强对体育产业项目、体育重点赛事,以及对我市体育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企业和个人的宣传,提高社会对体育产业的认知度,促进体育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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