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强力破解民资准入“玻璃门”
继国务院在5年前颁布“非公经济36条”和今年5月颁布“新36条”后,中央政府再次出台提振非公经济配套政策。中国政府网站公布了本月22日国务院通过的相关通知,明确要求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等20多个部门落实40项扶持非公经济的重点任务。分析人士指出,此举意在深入贯彻落实有关“非公”政策,进一步缓解民间投资准入难的问题。
鉴于5年前“非公36条”陷于沉寂的先例,国家在今年5月颁布“新36条”仅仅2个月后,国务院办公厅立即颁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确保此轮刺激非公经济发展政策的落实。这份通知明确了40项工作任务,并且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等20多个部门分别承担相关任务。每项具体任务多则有9个部门负责。
在这份明确的分工中要求,交通运输部牵头落实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的任务,民航局、发改委、财政部等参与;由铁道部牵头抓紧研究制定铁路体制改革方案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以及站场设施的建设工作;能源局落实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以及落实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等工作;而住房城乡建设部落实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等工作。
5年前,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为“非公36条”,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并且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希望能破除阻碍民间投资发展的种种门槛。
2008年下半年愈演愈烈的金融危机促使中国政府出台4万亿的庞大救市计划,然而危机刚刚缓解,国进民退的争论又起。而国务院从2009年3月开始启动新36条的起草,并在今年5月13日下发了被称为“新36条”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与2005年旧“非公36条”相比,对民间资金进入限制性领域从“允许”到“鼓励”,体现出管理层推进和实施经济结构转型战略的决心和魄力,将成为主导未来经济发展方向的纲领性文件,有关市场人士分析,这个文件的出台是前期一系列紧缩政策之后对市场释放出的第一个积极信号,有助于提振对中国经济和股市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