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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民政局修订了《中山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热度248票  浏览138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6年8月18日 15:50

       近日,中山民政局修订了《中山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了社会组织诚信红黑榜,增加异议申诉和信用修复条款,并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具体措施。该《办法》将从8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信用中山网为诚信红黑榜主发布平台

  该《办法》规定,被市民政局认定为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的社会组织,将会分别公布在社会组织诚信红榜和黑榜上。市民政局介绍,诚信红黑榜将采取统一公布为主、专项公布为辅的方式,依据信息采集情况对榜单实时更新,并于每季度结束后两周内报送至市发展改革部门统一发布。其中,信用中山网为诚信红黑榜主发布平台,网站专题板块“守信光荣榜”和“失信曝光台”将公布相关信息。中山市政府门户网站为主发布窗口,同步链接信用中山网相关数据对外发布信息。

  被列入诚信红榜的社会组织,如在公布期内出现违法违规或违诺失信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市民政局在主、辅公布平台上删除其诚信红榜上的信息。但是,若有社会组织被列入诚信黑榜后,在公布期内积极纠错,挽回社会影响并取得较大成效,可以申请提前结束公布其黑榜信息,经市民政局审查,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复核后,可以提前结束公布期限。

  该《办法》中的信用修复条款也规定,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社会组织在一定期限内主动整改完毕,纠正失信行为的,可以向提供信用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社会组织信用状态经修复,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有关规定调整其信用评价或者信用等级。

  新增中度不良信用信息类别

  此次修订对社会组织信息的分类也作出了调整,在原来良好信用信息与严重不良信用信息、一般不良信用信息等三类的基础上,增加了中度不良信用信息的类别。社会组织若存在未按规定内容和标准收取费用、基金会未按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等行为,都将被记录为中度不良信用信息。

  该《办法》规定,对于拥有良好信用信息、且无不良信用信息的社会组织,中山将根据不同程度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包括申请财政性资金时优先安排或者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优先推荐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优先获得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和各类表彰、奖励。

  同时,对存在严重不良信用信息的社会组织,中山将采取多项措施予以惩戒,包括不给予各类专项资金补助及优惠政策、不给予或者撤销相关荣誉称号、撤销或者降低获得肯定评价的评估等级,禁止参与评优、评先等。

  据悉,修订还增加了异议申诉条款。信用信息主体、利益相关人和公民认为市民政局公开的信用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应证据。市民政局在收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在收到信息异议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信用信息处理等工作,将核查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部门,并及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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