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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流动人员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下月起实施

热度337票  浏览334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7年6月15日 09:31
    近日中山发布《中山市流动人员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凡在中山市辖区范围内就业、经商、就读或生活的非中山户籍中国公民将纳入诚信红黑榜管理;因积分管理造假列入黑榜者,将不能参加积分入户入学申请。该规定将于下月1日起开始实施。 
  列入诚信红榜的对象为年度 “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异地务工人员。列入诚信红榜者,符合入户条件的,可申请入户中山;政策内生育的适龄子女可享受与我市户籍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同等待遇;可享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可享受与本地户籍人口申请政府所有的公租房同等待遇。 
  一旦被列入诚信黑榜,将被取消各种评先选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如果在申请积分制管理过程中伪造或提供虚假的申请资料,一经发现,不予纳入积分制管理;已取得入户入学入住公租房资格的,取消其资格,所得积分清零;已入户的,建议市公安机关注销户口,该流动人员不得再申请参加积分制管理。 
  流动人员诚信红黑榜信息正式发布前,市流动人口办会通过其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哪些行为将被纳入诚信黑榜 
 
  流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将被列入诚信黑榜: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十六周岁以下暂住儿童随行卡;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购买、出售、使用伪造或变造的居住证;申请积分制管理,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使用、涂改、伪造积分入户入学告知书。
TAG: 中山市 流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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