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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力推兼并重组去行政化 简化并购审批程序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发布者:杜鹃
热度304票  浏览422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4年3月25日 08:56

2013108,作为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分道制正式实施。来自证监会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321,目前正在排队申请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的共有81起,其中审慎审核的7起,尚没有豁免/快速审核。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视实施进展情况,不断完善分道制方案;根据有关部门确定的推进兼并重组重点行业,动态调整支持的行业类型。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放松管制、加强监管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根本方向。证监会下一步将进一步大幅取消简化并购重组审批。凡是市场能够自我调节、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策、社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都要逐步取消行政审批,同时还将完善并购重组市场化机制。

他表示,将完善并购重组市场化机制。改革现有单一股份定价机制,增加定价时间窗口,引入调价机制,增强定价弹性;丰富要约收购履约保证方式;取消第三方并购发行股份最低数量限制和业绩承诺要求。同时,证监会正大力推动建立跨部门的并联式审批机制。未来拟不再以反垄断、对外投资、外资审查作为证监会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

契机——优先股可作为支付手段

除了简化行政审批、强调去行政化之外,在此次的《意见》中,还提出为兼并重组从金融、财税等多方面提供支持,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兼并重组支付方式。

《意见》提到,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融资。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兼并重组支付方式,研究推进定向权证等作为支付方式。各类财务投资主体可以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形式参与兼并重组。

在财税政策方面,《意见》称,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的,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视同销售而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财税政策一个是税、一个是钱。国务院的《意见》规定了两方面,一是在税收方面给出优惠政策,另外财政方面给出资金扶持,通过财税的扶持政策促进企业的兼并重组。

《意见》指出,要完善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政策。落实增值税、营业税等政策。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看来,有关税收优惠方面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税收因素阻碍企业兼并重组。他认为企业兼并重组涉及产权的变动,这和市场的交易是不一样的。如果没有《意见》中关于税收的规定,那么企业的资产转移可能会视同销售,企业就要多缴税,这样对企业的兼并重组就有阻碍作用。

此外,《意见》还规定,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中央财政适当增加工业转型升级资金规模,引导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转型升级。利用现有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资金渠道,调整使用范围,帮助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安置职工、转型转产。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同时,要进一步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作用。对此,杨志勇说: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其实是加强外部的力量,给企业兼并重组提供一个有保障的环境。

针对财税扶持政策,刘尚希还进一步强调:财政资金是有限的,税收的优惠政策也有明确的方向性,对有利于产业政策的调整、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兼并重组要鼓励。要加强财税政策针对性,扶持政策才能起到应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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