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国经济运行数据发布,GDP增速回落
十、人口总量低速增长,城镇人口首超农村
附注
(1)国内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从2011年4月份起,对外公布国内生产总值(GDP)、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四项统计指标的经季节调整的环比数据。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结果,对1、2、3季度GDP、2-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4季度GDP环比数据、12月份其他指标环比数据如下:
2011年1季度、2季度、3季度、4季度GDP环比增速分别为2.1%、2.3%、2.3%和2.0%。
其他指标环比数据表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环比增速(%) | 固定资产投资 (不含农户)环比增速(%)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环比增速(%) | |
2月份 | 0.95 | 0.18 | 1.30 |
3月份 | 1.14 | 1.66 | 1.35 |
4月份 | 0.93 | 2.32 | 1.33 |
5月份 | 0.96 | 0.94 | 1.31 |
6月份 | 1.36 | -0.38 | 1.40 |
7月份 | 0.84 | 1.01 | 1.30 |
8月份 | 0.94 | 1.61 | 1.29 |
9月份 | 1.14 | -0.02 | 1.35 |
10月份 | 0.91 | 1.10 | 1.30 |
11月份 | 0.93 | -0.41 | 1.28 |
12月份 | 1.10 | -0.14 | 1.41 |
(4)自2011年起,国家统计局对月度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进行了完善,即将月度投资统计的范围从城镇扩大到农村企事业组织,并将这一统计范围定义为“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不仅月度统计内容更加全面,而且定义更加准确。
(5)自2011年起,发布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6)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
(7)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和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与上年比较,均按照2010年同口径年报数进行比较。
(8)进出口数据来源于海关总署;货币供应量、人民币存贷款数据来源于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