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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政府绩效管理引入民众评价

热度314票  浏览302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2年10月10日 10:36

      近日,《中山政府部门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印发实施,目前已有45个市直单位纳入绩效管理范围,并接受民众对服务效果的评价。《办法》以制度形式保障社会公众参与政府部门绩效评估,社会公众将与政府领导、绩效组织共同考核政府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通知》,中山市列为广东省绩效管理试点5个地级市之一,中山制定了一系列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其他试点地区跟部门还有:广州市荔湾区、佛山市、江门鹤山市、云浮市和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

  根据《办法》,绩效将主要围绕履职效率、效能建设、服务效果、创新创优4个方面,对10项一级指标和14项二级指标进行管理和考评。部门绩效管理考评为百分制,其中服务效果权重为45%,分别由领导评价、公众评价、部门互评等组成。其中,领导评价权重为10%、公众评价15%。换言之,民众评价在未来管理中,权重高于市领导评价。

  《办法》将对“成本效益”进行评分,这指的是各政府部门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付出的代价,降低行政成本、财政支出绩效的情况,即对政府作出任务要完成、成本要降低的要求。

  《办法》设置年度绩效奖金,对完成绩效管理任务的,发放年度绩效奖金;成绩突出的,增加一定比例的绩效奖金;凡被行政问责或未完成市政府重大绩效管理任务的,由负责考评部门提出,经联席会议审议并报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扣减一定比例的年度绩效奖金。

 

TAG: 绩效 中山市 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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