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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致力建立城乡金融管理服务新体制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者:希文
热度377票  浏览397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0年7月16日 10:27
      中山市根据省赋予开展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的要求,结合金融服务仍然存在二元化结构性矛盾、农村金融服务未能满足城镇化巨大金融需求的实际情况,近日出台措施,致力先行先试,探索建立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长效机制。通过建立信贷联保体系,创新抵(质)押融资模式,组建地方性农业保险专业机构,进而建立金融风险控制、分担、分散与退出机制;通过在乡镇有序设立和合理布局金融机构(组织),推动金融服务从城市中心区向乡镇延伸,进而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乡镇金融基础服务体系。力争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城乡金融管理服务新体制
    (一)创新金融管理服务体制。创新金融综合监管体制,加大差别监管力度,针对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民间金融等建立不同标准的金融监管制度,对中小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区别于大银行的监管模式;发挥地方政府金融工作部门的协调、服务、管理作用,与监管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施行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探索针对中小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织)的监管模式。
    (二)完善金融组织体系。通过创新金融机构网点审批机制,加大地方政府政策激励力度,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金融机构网点。引导金融机构在村镇产业集聚园区、特色产业带增设分支机构,推动金融产业链条从城市中心区向镇、村延伸。加快推进中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为商业银行。加快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织)。到2012年,实现中山市中部、东部、南部、西北部四个组团均有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政策性担保机构,发达镇区探索设立村镇保险公司、产权交易中心(所)以及其他新型金融机构。大力推动银行设立自助银行、自动柜员机以及发展流动金融服务。发展壮大典当行业。
    (三)构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信贷联保体系。政府发起、社会参与,成立政策性担保机构。构建以商业担保及再担保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担保体系。镇政府、区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协同信贷担保机构,搭建中小企业信用征集和诚信建设工作平台。组建以产业集群为载体,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产业链为纽带的中小企业互助联保组织体系。市、镇(区)两级设立贷款风险补偿专项基金,构建以贷款风险补偿、银行利息补贴为主要内容的融资扶持政策体系。探索建立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新型信用机制,推进农户信用等级制度建设,加快开展“信用村”建设,探索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创新涉农贷款担保方式,探索多户联保、结对互保等民间担保方式。
    (四)创新抵(质)押融资模式。推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住宅、中小企业无形资产等非标准抵(质)押品组合抵押模式,创新贷款组合抵押工具。建立由市镇村三级共同参与、针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村民住宅的登记、确权、托管工作机制,确保抵(质)押品的权属清晰、风险可控。推动中介机构针对中小企业无形资产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标准,有效开展专利权、商标权、特许经营权等评估工作。鼓励我市产权交易机构探索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住宅、中小企业物权、债券、股权、知识产权、经营权、使用权、无形资产等交易业务,提高抵(质)押品的流动性。政府设立专项风险准备金,按比例分担贷款风险,提高非标准抵(质)押品的可抵押性。 
    (五)组建农业保险专业机构,搭建农业风险集合与分散服务平台。由市政府引导,组织农业生产企业或专业合作社联合国内农业保险专业公司共同组建地方性农业保险专业机构,搭建农业生产风险集合与分散服务平台。发动各镇区农办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以及村民小组组长协助开展农业保险的承保和理赔工作。组建由保险、农业、气象、法律等方面专业人员组成的灾害鉴定和损失评估机构,负责指导防灾防损和调处理赔纠纷。探索保险救助与保险赔偿相结合的经济补偿制度,推出农业保险新项目,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加强与中国再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公司以及农业保险专业公司的合作,通过再保险方式,有效分散农业巨灾风险。
TAG: 城乡 管理 金融 体制 中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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