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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各镇区将进行简政强镇大部制改革

热度294票  浏览478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1年10月18日 10:56

10月17日,在中山简政强镇事权改革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会议上,一份《中山市镇区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的指导意见》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根据《意见》,随着事权改革的推进,中山各镇区将统筹、整合职能相近的部门,实行大部门体制。中山将选取黄圃镇作为试点,建设综合政务服务机构。各镇区拟定机构编制方案后,要在今年11月15日前上报中山市编委办审批实施

限额  特大镇综合性职能部门不超12个

据悉,镇区综合性办事机构将设置限额。综合指数在400以上的特大镇(区),不超过12个;综合指数在300-399的特大镇区,不超过10个;较大镇区不超过8个。据了解,中山除火炬开发区外的23个镇区中,五桂山、神湾、阜沙为较大镇(或参照此标准),小榄、坦洲、三乡、黄圃、石岐、东区、西区为综合指数400以上特大镇(或参照此标准)。其余13镇区均为综合指数300-399的特大镇(或参照此标准)。火炬开发区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另行确定。

合并  部分分局、分所可并入镇区机关

市直机关管理体制亦将作出调整。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派驻镇区的分局实行以市直部门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经费维持原供给渠道不变。市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交通局、安监局、城管执法局等派驻镇区的分局、分所实行以镇区管理为主,或并入镇区机关,人财物委托镇区管理,市直有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

此外,为加强规划的市级统筹,将组建镇城乡规划分局,实行人财物由市城乡规划局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

编制  综合办事机构最多一正三副

《意见》规定,较大镇区行政编制不超过55名;综合指数300-399的特大镇区行政编制不超过85名;综合指数在400以上的特大镇区,行政编制不超过120名。综合性办事机构编制3名以下的设领导1名,4-7名的设1正1副,8名以上的设1正2副,15名以上的可设1正3副。对实行合署办公的机构,只设正职领导1名,另可设常务副职1名,享受正职领导待遇。综合性办事机构正职按副科级配备。

据介绍,较大镇和综合指数在399以下的特大镇雇员总额与行政编制之比在1:1以内掌握;综合指数在400以上的特大镇在2:1以内掌握,具体由镇区报市编办核定。

此外,镇区还将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整合设置镇区所属事业单位,原则上设置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宣传问题服务中心(教育事务指导中心与其合署办公,挂综合文化站牌子)、投资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水利所、城乡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卫生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镇区事业单位为股级。编制14名以下的,领导职数不超过2名;15-29名的,领导职数不超过3名;编制30名以上的,领导职数不超过4人。

人事  “下管两级”到“下管一级”

镇区推行“大部制”事权改革后,涉及到不少人事的变动和调整。薛晓峰表示,此间涉及的人事安排都将遵循“人随事走”的原则。“此次改革不仅下放事权,还下放用人权”,薛晓峰说,事到了镇区,人也跟着走,否则就会形成巨大的人力资源浪费。与大部制相结合是此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大特点,必须合并行政编制。

此次会上,中山市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调整干部管理权限的通知》称,经市委同意,按照“下管一级”、“管人与管事相结合”和“管少、管好、管活”的原则,已对干部管理权限作出调整。

调整后,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等市直机关派出机构的干部,实行以市直机关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正职由市直机关按程序提出拟任人选,征求镇区意见后由市直机关任免。镇区中层以下干部,由所在镇区按规定办理任免手续。此外,市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市直机关派出机构的干部,实行以镇区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正职由镇区征求市直机关意见后按程序任免,扩大了镇区的用人权。

中层职位空缺将竞争上岗

此外,在中山市简政强镇事权改革期间,各镇区委任制中层领导干部实行全员竞争上岗。各镇区、市直单位委任制中层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职位和特殊岗位外,都要实行竞争上岗。

《通知》对竞争上岗的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程序为:制定方案、发布通告、接受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民主测评、班子评鉴、组织考察、组织任命等。其中考试可单独采取述职演讲、结构化面试等方式,也可混合运用多种方式。

TAG: 火炬 开发区 中山市 综合指数 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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