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局发出
通知要求,10月29日起停止办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业务。该局表示,停办空地使用权转让是依据《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城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等法规有关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时应对房地产的
投资开发进度进行审查,对未完成
开发投资总额25%的,不得转让。
市国土局表示,我市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严格执行相关
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也是我市落实国家审计署
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审计整改要求立行立改的具体措施;同时,停止不符合条件土地的转让,可以防止土地炒买炒卖,维护土地管理正常秩序,促进我市土地市场健康
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