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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公布:三年内解决4000户住房困难户

热度412票  浏览357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0年9月07日 09:45

  日前,中山市公布2010-2012年《城市(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未来三年内,预计我市将有约4000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可以得到解决,他们将住进由政府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的廉租房、公房、廉价房等各类社会保障性住房。

    ■住房保障体系确立 保障范围具有变化性

    据了解,《规划》是落实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对全市住房建设起到综合调控作用。此次主要确立了石岐区、东区、西区和南区的保障计划,目前我市城区形成了由廉价房 (解困房)、廉租房、公房(也称公屋)组成的保障房源体系,至2009年底已基本解决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申请。现在城区需要解决的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主要为提高保障标准和人群范围而新增的需求。

    根据《规划》要求,此次明确了保障范围和对象,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者必须具有中山市城镇非农业户口8年以上(含8年),且在本市工作并生活,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及以下,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发生任何房地产交易或转移行为,仍保留农村承包地或宅基地的不能申请。

    而保障对象也不是一刀切的,而是逐年有变化。其中廉租房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10年、2011年、2012年每年标准都有所提升,分别是495元/月、540元/月、600元/月以下。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10年、2011年、2012 年分别低于 990 元/月、1080元/月、1200元/月。

    另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年实现3903 户低收入者有屋住

    据了解,规划主要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房三个方面保障中山居住困难户,预计解决3903户困难家庭。

    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预测,2010年、2011年、2012年分别新增廉租房保障对象300户、253户、300户,2009年廉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200户需继续补贴,至2012年共计1053户。

    根据市房委办筛查资料,结合市民政局预测数据,2010年、2011年、2012年分别新增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750户、750户、750户,共计2250户,其中实物配租约750套,购房贷款累积1500套。

    公共租赁住房方面,根据中央规定,公共租赁房供应对象主要为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但由于我市目前暂无相应保障标准,难以对其准确预测。本规划初步预测2010年、2011年、2012年每年新增200 套需求,共计600套。

    ■保障性住房主打小户型

    社会保障性住房要严格控制建设的户型和面积标准,原则上以小户型为主,功能齐全,配套完善。《规划》将对各类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保障性住房的标准为套内面积人均15平方米,超过部分按市场价格执行,廉租房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套,经济适用房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据悉,在户型上,社会保障性住房原则上以一房一厅和两房一厅为主,严格控制三房一厅。

    廉租房方面,2010年-2012年,计划实物配租方式解决住房困难家庭分别为200户、153户、200户。目前方基冲存量廉租住房406套,今年新开工廉租住房200套,到2012年至少可提供606套廉租住房。考虑提前建设做足储备,2010年-2012 年三年分别建设廉租房200套、100套、100套。预测套型面积30平方米以下占 25% ,50 平方米以下占75%。

    2010年-2012年,租赁住房补贴方式解决住房困难家庭共有1200户,预测套型面积30 平方米以下占25%,50平方米以下占75%;实物配租方式解决住房困难家庭每年250户,每套型面积60平方米左右。

    中山市还将对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实行楼盘管理,建立社会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公示制度,让市民及时了解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情况,建立起公平、公正、公开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供应模式。并成立相关组织,负责组织实施住房保障规划,制定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年度计划。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争取到2010-2012年,基本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及以下的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来源:中山日报

TAG: 公布 规划 保障性 困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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